★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办事指南
信息内容  

 

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办理程序

 

2013-02-18 12:45:35       【字体:

 

 

  一、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已婚育龄妇女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一寸相片一张→户籍所在村(社区)→ 填写信息资料→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核发。办理时限:符合要求当日办理,联系电话:88712528。
  二、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登记
      结婚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村(社区)计生办→村(社区)计生办交女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办理→村(社区)计生办将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返还育龄对象→育龄对象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医院检查、生育。办理时限:符合要求当日办理,联系电话:88712528。
  三、符合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审批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和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一份→在女方户籍所在村(社区)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女方户籍所在地送镇(街道)计生办(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镇(街道)计生办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完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镇(街道)计生办在申请人《服务证》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若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办理时限:符合要求当日办理,联系电话:88722980。
  四、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到村(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后由本村(社区)及夫妇双方单位盖章,本人签名,并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书及孕情检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一寸相片各一张,到镇(街道)计生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双方属在职干部、职工,同时到所在工作单位加意见)办理时限:符合要求当日办理,联系电话:88722980。
  五、《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申办程序及承诺
  (一)申办的范围、对象。在全区范围内,凡办理招工、招干、转正、国家公务员过渡和录用考试、提职、提薪(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外)、晋升、晋级、职称评定、评选先进、工作调动、“农转非”、营业执照、农村进城购房入户、城市购买补贴住房、廉租公房、户口迁移、入党手续时,均应使用《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二)申办的条件。申办《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的当事人,必须证件齐全,属政策外生育的,必须按计划生育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并落实节育措施、交清社会抚养费,方能办理。
  (三)办理的程序。申办《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的,属无业人员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申报,在职干部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申报,经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后送区卫生和计划生局政策法规股审定签发。
  (四)应报送的材料。1、未婚对象:户口簿、身份证;2、已婚未生育对象:夫妻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孕情检查卡;3、已生育对象:全家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生一孩)、节育手术证明书、孕检卡;若有政策外生育的须持有规范的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干部职工政策外生育的应同时持有关部门对其夫妻违反计生政策行为处理的文件等有关材料。以上所送材料必须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事承诺。1、凡申办《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者,材料完整的当天申报,当天办理。2、办理《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不收费。
  (六)办事机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
  办理时限:符合要求当日办理,联系电话:88722980。
  六、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指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1、本省籍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凭《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在现居住地接受服务管理。2、可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有效期为四个月的临时《婚育证明》。3、本省籍已婚育龄妇女,流往外省的,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本省户籍男性,在省内流动的,不需办理《婚育证明》。5、本省户籍成年未婚女性外出务工经商等超过十五日的,应办理《婚育证明》。6、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或者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交验《婚育证明》或《服务证》。
  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程序:凡办理流动人口节育证,未婚对象,在村(社区)领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经村(社区)计生办审批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一寸相片一张,已婚育龄的还须提供节育手术证明,有政策外生育的提供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款收据,查环查孕卡等,到镇(街道)计生办审查后办理证件。办理时限:符合要求当日办理,联系电话88720432。
  七、办理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病残儿父母应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优待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孕检卡),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书面申请。二、单位或村(居)委会--单位或村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发给《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计生办。三、镇(街道)计生办—1、核实申请人材料,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2、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3、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审核申请人材料;2、每年三月初组织专家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定),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市鉴定前3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上报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核申请人材料;2、组织专家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3、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办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联系电话:88722851。
  八、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办理时限:符合要求当日办理,。联系电话:88722980。


 

 

 

 

::  群众路线网导航  ::

 

 
重点关注 上级精神 时评
活动简报 本区动态 基层亮点
重要论述 重要文件 学习资料
公仆心得 专家说法 各方反响
::  热门信息排名  ::
   
[直播访谈预告]7月22日上午10时 
朱小丹会见美国安利公司总裁狄 
潮阳区举办新《安全生产法》辅 
2014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2013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2012年汕头市潮阳区三届二次会 
潮阳区长林定亮在征兵工作会议 
省、市人大领导调研考察贵屿循 
汕头市潮阳区实施 不动产统一登 
潮阳区组团赴深、惠开展乡贤反 
::  办事指南  ::
   
潮阳区公交线路表 
社保查询 
厦深高铁 
航班时刻 
天气气象 
广东流动图书馆潮阳分馆概况 
汕头市潮阳区图书馆 
潮阳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情况 
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办理程序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潮阳区人民政府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中华路政府大院内    主办: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诉电话:83822029
管理维护:潮阳区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754-83822526  邮箱: 122732521@qq.com    邮编:515100  
技术支持:汕头蓝讯 粤ICP备12033795号
请用分辨率1028X768标准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