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政府采购(原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潮阳区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楼电梯更换建设(医用电梯2部)项目进行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CCJ2017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楼电梯更换建设(医用电梯2部)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938356.59元(超出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汕头市潮阳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楼电梯更换建设(医用电梯2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详情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1.4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分支机构,为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响应供应商所供应电梯必须是符合国家GB7588-2003标准的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范围: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资质及以上(含B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所提供电梯的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乘客电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由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函(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的前三年)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2017年12月5日下午2:00至5:30前自行前往安装地点现场勘查确认,经由采购人签名盖公章确认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函,凭现场勘查证明函参加投标报价,并将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现场勘察采购联系人:钟小姐,电话:0754-88720647)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2日14时50分(注:14时3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谈判时间:2017年12月12日15时00分
九、谈判地点: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4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4日17时。
十一、谈判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17年11月27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供应商踏勘现场:
1.采购人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踏勘,以便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踏勘现场时,采购人将介绍有关工程概况、水源、电源、交通条件等,以帮助供应商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响应文件文本,供应商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推论和应用负责。踏勘现场期间,供应商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踏勘现场。
3.集合及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12月5日下午2:00—5:30(下午2:00集中)。供应商应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及采购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且由采购人出具现场勘查证明函(加盖公章),于投标时提交此证明函和施工组织方案。
4.踏勘现场集中地点:汕头市潮阳区妇幼保健院(潮阳区东山大道平北路段)
5.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6.联系人:钟霏玲,电话:13670314056 传真:0754—88720647
7.供应商现场踏勘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供应商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的有效税务登记证;
(3)供应商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
(6)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分支机构,为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响应供应商所供应电梯必须是符合国家GB7588-2003标准的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范围: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资质及以上(含B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投标人所提供电梯的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乘客电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谈判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赵小姐先生、吴先生
电话:0754-83829252 传真:0754-83829252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515100
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钟小姐
电话:13670314056
传真:0754-88720647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妇幼保健院(潮阳区东山大道平北路段)
邮编:515100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政府采购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